卫生用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按其使用场所和使用方式分为家用卫生杀虫剂和环境卫生杀虫剂两类。家用卫生杀虫剂主要是指使用者不需要做稀释等处理在居室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环境卫生杀虫剂主要是指经稀释等处理在室内外环境中使用的卫生用农药。
随着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们对环境的卫生也越来越高,因此,卫生用杀虫剂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加。对应的卫生用杀虫剂登记需求量增大,小编根据《农药登记药效评价技术培训班》的会议精神,对卫生用杀虫剂的相关问题汇总,分享如下:
1. 产品问题
1.1 有效成分含量过高,卫生用杀虫剂是直接使用,且与人接触的概率较高,以前有效成分的含量会相对偏低,现在开发的产品含量越来越高,如果居民健康风险评估不通过的, 不同意登记。
1.2 剂型及施药方法不匹配 ,如水乳剂产品在不同表面上滞留效果不一样且不稳定,因此不能用于滞留喷洒。
1.3 申请的使用场所与药剂用途不符,如蚊幼孳生地生长在室外,不同意室内防治蚊幼虫。
1.4 药效不达标,原则上,防效应达到B级及以上。
1.5 配方不合理,如活性高的产品,在配方中的含量也高,这种情况不应简单的以增效或扩大防治谱作为混配的目的和意义。
2. 药效试验不符合要求
2.1 试验方法不合理,应参照《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试验标准,无标准的方法应满足评价要求,并写明来源或出处。
2.2 试验方案不合理
2.2.1 方案不一致,如1地试验未提供药剂稀释倍数,1地试验药剂稀释倍数为10倍(企业标签推荐稀释倍数为70倍)
2.2.2 设计不合理,配方筛选报告中的5个配比未涵盖产品的配比。
2.3 试验结论不合理
2.3.1 不准确,喷药后每隔5min记录次被击倒的家蝇数和致倦库蚊数,但计算所得的所有KT50值均小于5 min。
2.3.2 试验结论不完整,室内配方筛选报告未计算共毒系数。
2.3.3 差异大,1地7-21天综合防效达82-90%; 1地7-28天综合防效仅15-27%。
2.4 其他
2.4.1 对药剂特性把握不准,甲基嘧啶磷的试验方法不应是阻碍羽化率。
2.4.2 试验对象的选择不准确,卫生用杀虫剂分开评价成虫和幼虫,因此不能用不同的虫状态代替试验。
2.4.3 数据异常缺乏分析,一般来说蚊子敏感性高于蝇的活性,若出现相反的结果,不能简单罗列结果。
3 其他注意事项
3.1 鉴于吡丙醚为仿生保幼激素类化合物,蝇成虫期不属于该化合物主要用药时期,为延缓抗性,不建议产品同时登记防治成虫和幼虫。
3.2 室内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制剂,毒性级别为中等毒以上的,审查不通过。
3.3 室内以喷洒或喷雾方式使用的高效氯氟氰菊酯或毒死蜱制剂,审查不通过。
3.4 对含有避蚊胺、羟哌酯、炔丙菊酯的家用卫生杀虫剂,有效成分含量不应高于已登记产品的最高含量。